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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5-05-05 15:46

财务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资助限制与审议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6] - 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6][7]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风险调查等[8][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审批、实施等[9] 信息披露 - 依据规定及时披露,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需再披露[1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