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 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