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