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拟修订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后两者无需[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全过程重点内控机制[2]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应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5]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提前终止,财务部两周内签新协议,董秘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6]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审议通过等程序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增专职人员,扩大职权[3]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7] - 审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任免[7] - 审计部按月检查、按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7] - 审计部在财务报告披露前审计并报告[10][11] 财务报告管理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新增内控原则,纳入业绩预告和快报[3] - 财务报告编制等需关注三类风险[9] - 财务负责人对编制工作全面负责,财务部门归口管理[9] - 审计部审计财务报告关注多方面重点[10] -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前沟通评价并报送董事会审核[11]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多环节决定[11] - 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经审议签署后与审计报告一同披露[11] 其他 - 修订部分制度全文于2025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1] - 公告于2025年5月6日由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