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等原则[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12] 资金使用分析 - 财务部按月更新募集资金台账并按季度对募投项目进行效益分析[14] 协议终止处理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提前终止,财务部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14] - 董事会秘书应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用途变更处理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25] - 公司应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承担费用,董事会在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7]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7]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违规责任 - 公司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30]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公司信息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5日[34]
逸飞激光(6886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