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0029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科安达科安达(SZ:002972)2025-05-07 19:17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4]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监事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15]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写,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多类文件[17] 临时报告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3] - 未按要求披露临时报告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原因并承诺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6] 其他披露事项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33]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34]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34]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34]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需告知公司[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5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54] - 公司发生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54] -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单项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需上报[56] -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上报[56]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需上报[56] 信息报告与处理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办公室[56] - 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37] - 对外发布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报送深交所审核备案后公告[38] - 公司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回复[39]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0]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交所联络,通知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制度,保密等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42][44]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9]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7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1]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75]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7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5] - 本制度自2025年5月6日起实施[79]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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