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由深圳英集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8] -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8]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209[8]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拟授予387.390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2,923.8405万股的0.90%[22] - 激励对象共145人,占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704人的20.60%[16]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1,833.9556万股,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7%[22]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36个月[26]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授予权益[27]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条件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29] - 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20] - 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21]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比例为50%,时间是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0]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比例为50%,时间是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0]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62元[34]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62元[36]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17元[36]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60元[36]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37元[36] 业绩目标 - 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4年电池管理芯片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5%[43] - 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24年电池管理芯片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30%[43] 计划审议与流程 - 202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3] -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6] -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6] -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7]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9] -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说明[59]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自查[59] - 股东大会对本激励计划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59] - 股东大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逐项表决,每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其他要点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0]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0]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0] -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10] - 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2][69]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62] - 英集芯制订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相关规定[55] - 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64]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65] - 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6]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66] - 激励对象需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67] -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董事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人员回避[68] -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规定,拟定、审议程序合规[69]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9] - 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履行后续义务[6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英集芯(688209)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