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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05-09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且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9]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9] - 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5]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27] - 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并要求其作答[27] - 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27] 保密与规则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