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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30016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
先锋新材先锋新材(SZ:300163)2025-05-09 19: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成交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可提供,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规定[15]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审议关联购买资产规则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若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的,公司需说明原因等情况[25]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审议规则 -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关联人信息报送规则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8] 年报关联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在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信息,如名称、业务性质等[23]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及内容规则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意向书等文件[26]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等内容[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7] 关联交易豁免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公司获利益交易等[29] 关联交易执行规则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的,公司有权终止[18] 办法相关定义及生效规则 - 办法中“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1] - 办法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