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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300163)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先锋新材先锋新材(SZ:300163)2025-05-09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400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400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等条件可触发[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起诉[28][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的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83]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88] 交易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