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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300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先锋新材先锋新材(SZ:300163)2025-05-09 19:18

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2010年1月8日、2023年4月21日、2025年5月9日会议修订[1] 任职资格与提名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董秘[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秘[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22] 部门管理与聘任 -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9] - 聘任后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2] - 董事会聘任秘书同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应具备任职资格[23] 解聘与离任 -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23] - 被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28] -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28] 职责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26] - 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