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设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部门负责人专职[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12]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13] 制度执行与责任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评报告形成决议[13]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规定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