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 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公司股东 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