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富岭股份富岭股份(SZ:001356)2025-05-12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资金存放与监管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内容[7] 资金使用与报告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出现严重影响情形需及时报告并公告[13]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3][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资金差异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8][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用途变更界定 - 存在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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