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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贝肯能源贝肯能源(SZ:002828)2025-05-12 21:02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业委员会[2]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至少含2名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 - 每年可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12]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投资评审小组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提案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0]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下设审计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内审负责人担任[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2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1]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7]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董事会换届选举或需增补人选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4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55]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6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5][66]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5] 薪酬规定 - 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59] -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