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1] - 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11] 调查与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发现信息披露可能违法违规,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建议,董事会15个工作日内审议[11]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6][17]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19]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7] 审核与审议要求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0] 延期披露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22] 披露渠道与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还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5] 信息发布限制 - 公司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违规将视情节处罚[36] 咨询接待 - 投资者日常电话咨询、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接待、答复,内容以公司公告为准[38] 信息披露指定载体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40] 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 违规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者予以降薪等处罚并可要求赔偿[42]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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