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双 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 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