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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052ST同洲(002052)2025-05-13 19:15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