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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05-14 11: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5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5216654元,股份总数为695216654股,均为普通股[8][21] 股份相关规定 -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合并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召开[4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53][54][5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8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设监事会主席1名[15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5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9]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8][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