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4] 选聘评价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9] 资料保存与任期限制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审核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需对前后任事务所全面了解评价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8]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2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关注[29]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29] - 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法规变动时遵照执行并及时修订[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