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密封科技密封科技(SZ:301020)2025-05-14 18:5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6]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6]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董事会在指定网站披露[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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