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22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102 号 致: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春无纺 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的委托,指派鲍金桥、陈家伟律师(以下 简称"本律师")就金春股份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