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议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天力 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上海市锦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