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5-05-19 20:4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投票权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2]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规及公司规章,被提名人要提交详细资料[4] 投票计算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按应选人数与持股数乘积算[7]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新计算[7] 投票有效性 - 选票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8] - 超实际拥有投票权,只投一人按实际数算,分散投需重新确认[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9] - 得票候选人数超应选,得票多者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数排序,相同则第二轮选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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