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劲拓股份(3004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5-05-19 20: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董事等相关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无论金额均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其他关联自然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其他关联法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未触及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将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使用[9] - 不得为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确认[22]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2] 责任与保护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4]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