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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5-05-19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委员会要求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6]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提议可要求召开[20]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0]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24] 兼任与工作时间 -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8] 履职保障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29] - 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说明或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责任保险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