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华骐环保华骐环保(SZ:300929)2025-05-20 19:30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06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13,213.2956万元,已发行股份13,213.2956万股[6][1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4,55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发起人认购股份 - 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0,586,550股[12] - 李明河认购2,101,523.01股[12] - 郑俊认购2,100,000股[12] - 李小英认购2,066,603.10股,2011年10月以净资产出资[12] - 王爱斌认购2,011,376.52股[12] - 刘光春认购1,901,378.01股[12] - 郑杰认购1,800,000股[12] - 朱晓燕认购1,793,398.86股[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4]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 [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提起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7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配[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10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5天通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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