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0030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金富科技金富科技(SZ:003018)2025-05-20 20:34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等情形的股东[3] 资金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实施并结算[5][8] 责任与追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可给予处分或罢免[14] - 关联人占用资产致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4] 资金占用处理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以多种方式偿债[11] - 发生资金占用应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并制定清欠方案[12] 审计与制度生效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2]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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