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0] 担保后续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3] - 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数额须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额相当[13] - 拒绝为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财产为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的情况提供担保[14] - 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5] 担保责任变更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4] - 被担保人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债务,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记录并公告会议决议[17] - 财务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17]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22] 资本运作审查 - 在资本运作中审查拟收购方或投资方的对外担保情况[14]
金富科技(0030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