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0030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富科技金富科技(SZ:003018)2025-05-20 2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8]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披露异议意见[15]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0]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行可向监管报告[22]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定、股东会审,年报披露[23]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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