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概况 - 2011年3月15日由珠海派诺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6] - 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成立日期为2000年5月10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6] 激励计划 - 2025年5月19日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目的是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11] -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3]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4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5.02%[14] - 首次授予不超过360.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90%[14] - 预留授予不超过40.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10%,占股本总额0.50%[15]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总额10%,预留比例未超20%[15] - 任何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1%[1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4人[34]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12个月内确定,超期未明确则权益失效[34] - 激励计划公示期不少于10天[35] - 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42] -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38] - 激励计划制定及实施符合法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关联人员[40] - 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41] -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管理办法》规定[41] -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后续程序[41]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法规规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