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 - 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内容[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2,805.7168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9]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8] 其他事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自有房屋租赁[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0]
春兴精工(0025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