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须不少于三名成员,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2] 会议安排 - 每年例会不少于1次,例会提前七天、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期限[4] - 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委员会权力 - 获董事会授权,可向员工或执行董事索取资料,向外索取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0] 主要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1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协助编制技能表,评估董事并提变动建议[11] - 广泛搜寻合适人选并提名或提建议[11]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1] - 制定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目标,审视执行情况和进展[11] 汇报要求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汇报董事会,提名建议文件提交传阅[13] - 秘书向董事会成员传阅会议记录副本[15] 职权范围 - 按实际等情况更新修改,登载于港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开[16] - 中英文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