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5 年 5 月 22 日採納) 1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 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稱為「香港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 圳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委員會主席」)必須是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會委員選舉,並報請董事 會批准產生。 (c)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 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一條規 定補足委員人數。 2 出席會議 3 會議的次數 會議應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 1 次。如認為有需要,任何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