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2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结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23]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2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7]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监督与保管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关联交易披露、审议、表决、履行情况监督并发表意见[48]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3]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发行等[27]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披露[27]
北陆药业(30001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