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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000700) -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模塑科技模塑科技(SZ:000700)2025-05-22 19:48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与主体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主体[4] 信息披露要求与范围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1] 定期报告披露规定 - 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15]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完成,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重大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1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定期报告等工作[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7]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8]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8]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9]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