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688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 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 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 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 以设立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