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3007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5月)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 - 实际控制人指不直接持股或持股未达控股股东比例,但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3] 行为规范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7] - 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相关承诺[7] - 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事项应提供深交所认可的履约担保[9]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0]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2]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6] 信息披露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8]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等[19]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前款规定事项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督促公告[20]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和披露[21]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21] - 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2] 其他 - 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1] - 公司调查问询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