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同理[24]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4]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28] - 股东会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2]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3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37] - 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