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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300374) -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中铁装配中铁装配(SZ:300374)2025-05-23 20:3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管理要求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23] - 担保合同应妥善保管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4] - 担保合同订立后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关注担保债务到期情况[18] - 经办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方多方面变化并及时报告[18] 担保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20]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 职能管理部门违规保证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