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9] - 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股东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或计划外项目需逐项审批[10]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及时汇报进展[13] - 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14] - 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每三个月书面报告项目情况,总经理也需向董事会报告[14] - 职能部门对项目进度等方面进行监控[15] - 项目完成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组织评估并形成报告[15] 投资审计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告股东会[16] 融资决策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证券事业部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21]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其他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23] 融资管理 - 公司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融资方案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5] - 财务部为融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等工作[25] - 证券事业部负责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调研、实施和信息披露[26] 责任承担 - 若因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相关董事或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项目执行人员失误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可对其处罚并要求赔偿[23] - 项目负责人违法行为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可对其处罚并要求赔偿[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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