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专业术语等[9]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并披露[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2] - 日常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22]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8] -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按《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法院裁定受理、程序进展等事项[29]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32] - 信息报送按证券事业部拟订格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需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本[3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7] - 临时报告披露需相关人员知会董事会秘书,经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发布[38][39] 其他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41] - 申请信息暂缓、豁免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事项内容、原因等信息[41][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5] - 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3] - 信息披露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45] - 公司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5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1]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特定情形的视同关联方[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规定[2] - 制度规定的市值指公司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2]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 -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时间为2025年5月[4] - 存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登记审批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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