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40,331,149股普通股[6] -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331.1486万元[10]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李晓旻持股19,896,110股,占比49.7403%[2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138,486股,占比7.8462%[22] - 深圳市高捷智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2,989,860股,占比7.4746%[22] - 苏州禾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2,510,201股,占比6.2755%[22] - 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持股2,189,101股,占比5.4728%[22] - 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持股1,521,991股,占比3.8050%[22] - 江苏鸢翔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230,196股,占比3.0755%[2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23] - 公司已发行股份403,311,486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8] 股东会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40][4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1][62][6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1][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6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7]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1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4][12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6]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6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2]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9][18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4][195][19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7] - 公司减资应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192] - 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9]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另有规定或决议除外)[195] - 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办变更登记,解散办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办设立登记[196]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变更登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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