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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利润分配制度
胜科纳米胜科纳米(SH:688757)2025-05-23 21:1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分红比例情况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政策调整与决策 - 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25] 分配方式与频率 - 利润分配可采取多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形式[13] - 满足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现金分配利润一次[13] 方案流程与披露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需公告弥补亏损等情况[20] - 现金分红达特定标准需披露提议人等内容[20] - 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监督与应对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 董事会决策预案要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23] - 媒体有传闻未讨论方案时应及时澄清[23] -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异常需预披露方案[23] 股利派发与违规处理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