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1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21] - 除特定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22]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3]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体和内容,违规或不合理条款可要求对方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9] 互保协议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5][26] 担保办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根据决议办理,法务人员协助[28] 担保变更与到期处理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担保合同[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3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3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报董事会[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36] - 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7] - 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8]
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