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 - 提名股东提名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6] 提名与选举规则 - 提名股东应书面提案并提前三日送交董事会秘书[6] - 股东会累积投票选董事,独董与非独董表决分开[7]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13] 二次选举情况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次选举[14] - 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者,进行二次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