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1] 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表决与记录 - 提案未填、错填等视为弃权,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3][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0] 其他规定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无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章程为准[4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涉及年份为2025年[45]
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