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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SH:600841)2025-05-23 2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请求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5][8][9]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与投票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21]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1] - 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可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人数[22]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应选董事人数,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董事候选人[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