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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SH:600841)2025-05-23 21: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3][4]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超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超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1]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关联交易检查与豁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事项[19]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等多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7] 管理办法施行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