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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6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由7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会设置战略、审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等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作出第(五)、(六)、(十一)项决议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有关联关系或重大利益的董事不得表决、代理表决,不计入出席法定人数,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会议召开 - 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满足一定标准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核委员会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等主体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8]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31] - 会议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36]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执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