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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方锆业东方锆业(SZ:002167)2025-05-26 18: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2025年5月26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拟将《公司章程》中“联席总经理”表述修订为“总经理”[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5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董事会职权 -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3] - 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3] - 审议对外签署标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日常经营合同[3] - 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4] 董事长职责 - 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4] -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4] -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重要文件[4] - 提名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表决[4] -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有特别处置权并事后报告[4] 其他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总经理有权审查决定[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监事总数二分之一[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